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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编 人民代表
第一章 地位和职责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活动方式
第三节 监督和罢免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
第二节 县一至六届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三节 市(县)七至十届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二编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会议制度的建立、性质和职权
第二节 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第三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历次会议
第四节 兰溪市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章 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大会的建立和职权
第二节 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第三节 县一至六届人代会历次会议
(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市(县)七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大会的设立和职权
第二节 大会会议的举行和议事规则
第三节 市(县)七至十届人代会历次会议
(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市(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 会议议(提)案
第一节 议(提)案的提出
第二节 议(提)案的范围
第三节 议(提)案的审査
第四节 代表意见的处理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
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第三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产生和职权
第二节 例会
第二章 县人民委员会
第一节 县人民委员会的产生、性质和职权
第二节 县人民委员会例会
第三章 市(县)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市(县)人大常委会的产生
第二节 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性质、职权
第三节 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第四章 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第一节 市(县)人大常委会例会
第二节 决定和决议
第三节 法制建设
第四节 人事任免
第五节 视察
第六节 与人民代表的联系
第七节 议(提)案、意见的督办
第五章 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第四编 要文选录
第一章 有关简则、规定
兰溪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兰溪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简则(草案)
兰溪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兰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规定
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
第二章 有关决议、决定
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抓紧治理兰江水系污染的决定》的决议
关于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决定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关于兰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称谓改变的决定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关于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
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査严肃物价纪律的决议
关于改革教育体制,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议
关于坚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
关于停止执行《兰溪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试行)》和《兰溪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关于将法制、经济、科教三个组改为法制、经济建设、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制发兰溪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证的决定
关于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经济合理使用土地的决议
关于严格执行《森林法》的决议
关于贯彻实施《计量法》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的决议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关于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的决定
关于命名市树、市花的决定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议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的决议
关于批准实施《兰溪市五年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草案》的决定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兰溪市溪东分区控制性规划》的决议
第三章 其他文选
兰溪县经济地位小考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我们是怎样加强对乡镇人大会议指导的
关于做好监督工作的一点体会
浙江省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纪要
金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附:建国前议会
一、民国初期的县议会与参议(事)会
二、四十年代的县参议会
三、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立法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