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类: 其他 → 省本级 → 市本级
分类级别:
区域级别:
ISBN:
出版日期: 1995年01月
编纂人员: 徐俊德
正文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民国二十六年阴历八月十一日,敌人集团飞机来轰炸保定,每
日轰炸两次或一次。至十二日早五、六点钟时,敌人集团飞机复来,
在城内平嘉胡同上空环绕掷弹,遂将景阳居住前平嘉胡同路南旧
十八号南瓦房三间故意轰炸,片瓦无存。弹着点追地深坑一丈有
余,屋内木器家具以及衣服等项悉数炸毁。
基于相同地区(其他-省本级-市本级)的其他地方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