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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志
概述
第一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法规草案的拟订与提出
一、法规草案的拟订
二、法规议案的提出
第二节 法规草案的审议与通过
一、法规草案的审议
二、法规草案的通过
第三节 法规的公布与备案
第四节 法规的修订与废止
一、法规的修订
二、法规的废止
第五节 法规的解释
第二章 市场经济立法
第一节 市场主体法规
第二节 市场中介法规
第三节 市场行为与市场秩序法规
一、规范市场秩序
二、房地产建筑市场
三、劳动力市场
四、商品市场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规
一、工伤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养老保险
四、最低工资与欠薪保障
第三章 城市管理立法
第一节 城市规划与市政管理法规
一、土地使用及城市规划
二、市政管理
第二节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
一、环境保护
二、农用土地与水土保持
三、水源及其他资源保护
第四章 内务司法立法
第一节 群众团体法规
第二节 社会治安法规
一、惩处携款潜逃犯罪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警察巡察
四、暂住人员户口管理
五、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六、惩治“黄、赌、毒”
第三节 司法行政与民政法规
第五章 教科文卫立法
第一节 教育法规
第二节 科学技术法规
一、计量管理
二、保护技术秘密
第三节 文化体育法规
一、文化市场管理
二、图书馆管理
三、全民健身规定
第四节 医疗卫生法规
一、医疗机构管理
二、医疗用血
第六章 宗教与侨务立法
第一节 宗教事务法规
第二节 归侨侨眷事务法规
第三节 捐赠公益事业法规
第四节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法规
第七章 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立法
第一节 计划预算管理法规
一、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二、统计管理
三、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四、监督政府投资行为
第二节 行政监察法规
第三节 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法规
第八章 人大工作制度立法
第一节 代表大会工作法规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工作法规
一、议事规则
二、制定法规规定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四、法规解释规定
五、监督条例
第九章 制定规章
第一节 市场经济类规章
一、市场主体
二、专业市场
三、市场秩序
四、经济园区
五、涉外经贸
六、房地产、建筑市场
七、社会劳动保障
第二节 城市管理类规章
一、市政设施
二、市容环境卫生
三、公共安全
四、公用事业
五、社区管理
第三节 科教文卫类规章
一、科学技术
二、教育
三、文化、体育
四、卫生
第四节 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类规章
一、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二、规范行政审批与处罚行为
三、规范国家公务员行为
四、监督政府行政行为
第五节 其他类规章
一、岸线管理
二、民政
三、法律援助
四、住房制度
附录
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目录
司法行政志
概述
第一章 司法机构
第一节 司法管理机构
一、深圳市司法局
二、区县司法局
第二节 市局属及下辖单位
第三节 司法团体
一、深圳市法学会
二、深圳市律师协会
三、深圳市公证员协会
第二章 公证
第一节 公证管理
第二节 民事公证
第三节 经济公证
第三章 律师事务
第一节 律师事务管理
第二节 刑事案件辩护
第三节 民事案件代理
第四节 非诉讼业务代理
第五节 担任法律顾问
第六节 涉外法律事务
第四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节 民事法律援助
第三节 刑事指定辩护
第五章 劳教与监狱
第一节 劳教工作
一、劳教场所
二、管理制度
三、教育
第二节 监狱工作
第六章 基层司法
第一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
二、调解工作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一、法律服务组织
二、法律服务工作
第七章 法制宣传与实施
第一节 创办法制报
第二节 普及法律知识
一、“一五”普法
二、“二五”普法
三、“三五”普法
第三节 推进依法行政
第八章 司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司法队伍概况
第二节 思想政治建设
一、政治理论教育
二、廉政教育
三、党团组织建设
第三节 业务建设
一、业务培训
二、法学知识与学历教育
公安志
概述
第一章 公安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公安局
第二节 公安分局
一、罗湖公安分局
二、福田公安分局
三、南山公安分局
四、盐田公安分局
五、蛇口公安分局
六、宝安公安分局
七、龙岗公安分局
八、深圳市公安边防分局
九、各专业公安分局(处)
第二章 户政管理
第一节 户籍管理
一、常住户口
二、暂住户口
三、蓝印户口
四、流动人口
第二节 居民身份证件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管理
一、游戏机室
二、音乐厅、舞厅
三、戏院、影剧院、录像厅
四、集贸市场
第二节 特种行业管理
一、旅馆业
二、废旧物资回收业
三、典当、拍卖业
四、印刷、刻章业
五、桑拿、按摩业
第三节 危险物品管理
一、枪支弹药
二、剧毒物品
三、放射性物品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管制刀具
第四节 治安动态管理
一、110报警服务台
二、治安巡逻
三、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节 查禁“黄赌毒”
一、禁毒
二、禁娼
三、禁赌
四、扫黄
第六节 基层基础建设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
二、三护队
三、治安联防队
四、建安全小区
五、出租屋管理
第四章 安全保卫
第一节 政治保卫
第二节 内部保卫
一、金融机构
二、工厂企业
三、重点单位
四、文化系统
第三节 大型企业保卫
一、大亚湾核电站
二、机场
三、东深供水工程
四、港区
五、铁路
六、客运车站码头
七、邮电
八、森林
九、农场
第四节 警卫
第五章 打击犯罪
第一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一、三年“严打”
二、专项斗争
第二节 打击经济犯罪
第三节 打击跨境犯罪
一、打击跨境贩毒
二、打击国(区)际诈骗
三、打击制贩假币
四、打击跨境逃犯
第四节 预审与看守
一、预审
二、拘留
三、清理积案
四、看守
第六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交通设施
第二节 交通法规
一、法规制订
二、法规宣传
第三节 路面管理
一、路检路查
二、排除路障
三、交通管制
四、高速公路、隧道和高架路管理
第四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三、非机动车管理
第五节 交通违章、事故处理
第七章 消防管理
第一节 消防宣传与组织
一、消防宣传
二、群众消防组织
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
一、建筑防火审核
二、易燃易爆物品监督
三、重点消防单位监督
四、工厂、企业消防监督
五、水上消防监督
六、住宅、公共场所消防监督
七、消防产品监督
第三节 灭火救灾
一、火灾扑救
二、抢险救灾
第四节 装备与设施
一、灭火装备
二、消防供水和消火栓
三、火灾信号及通信指挥
第八章 边防管理
第一节 耕作口管理
一、一线耕作口管理
二、二线耕作口管理
第二节 反走私
第三节 查控、堵截偷渡
第九章 科技装备
第一节 刑侦技术装备
第二节 通信图像装备
第三节 计算机应用与监察
第四节 指挥系统装备
第十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思想作风建设
一、思想政治教育
二、理论教育
三、法制教育
四、职能、形象教育
五、查处违法违纪
第二节 业务建设
一、学历教育
二、业务培训
三、警察学校
第三节 立功创模
检察志
概述
第一章 检察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第三节 区县人民检察院
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三、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四、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五、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六、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七、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审查批捕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出庭支持公诉
第三章 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
第一节 举报中心
一、举报受理
二、线索初查
三、举报奖励保护
第二节 贪污贿赂检察
一、组织及预防
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一、查处渎职犯罪案件
二、查处侵权犯罪案件
第四节 职务犯罪预防
一、宣传教育
二、同步预防
三、行业与专项预防
四、依靠社会力量预防
第四章 诉讼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二节 侦查监督
第三节 审判监督
第四节 监所检察
一、打击重新犯罪
二、驻所检察
三、执法检察
四、受理案件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一、来信来访
二、刑事申诉复查
三、刑事赔偿工作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第五章 检察技术
第一节 技术装备
第二节 检察技术工作
一、视听技术
二、文件检验
三、法医检验
四、痕迹检验
五、司法会计审计
六、文证审查
七、计算机技术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干警队伍概况
第二节 思想作风建设
第三节 教育培训
一、岗位培训
二、学历教育
第四节 人事管理
审判志
概述
第一章 审判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三节 基层人民法院
一、宝安县人民法院
二、罗湖区人民法院
三、福田区人民法院
四、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宝安区人民法院
六、龙岗区人民法院
七、盐田区人民法院
第二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审判
第二节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审判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第三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
第二节 损害赔偿案件审判
第三节 债务纠纷案件审判
第四节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
第五节 人身权纠纷案件审判
第六节 其他民事案件审判
第四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第二节 破产案件审判
第三节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第四节 房地产案件审判
第五章 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
第一节 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案件审判
第二节 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判
第六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行政案件审判
第二节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第七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复查与再审
第二节 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再审
第三节 减刑与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信访工作
第八章 执行工作
第一节 刑事案件执行
第二节 民事、经济案件执行
第三节 其它案件执行
第九章 审判工作改革
第一节 立案工作改革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第三节 审判组织形式改革
第四节 审判专业化改革
第五节 审判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章 设施与装备
第一节 “两庭”建设
第二节 办公自动化建设
第三节 装备
第十一章 队伍建设与法制宣传
第一节 队伍概况
第二节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节 教育培训
第四节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第五节 法制宣传
人事(编制)志
概述
第一章 人事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第二节 市局属事业单位
第三节 区县人事局(编办)
一、宝安县人事局
二、罗湖区人事局(编办)
三、福田区人事局(编办)
四、南山区人事局(编办)
五、宝安区人事局(编办)
六、龙岗区人事局(编办)
七、盐田区人事局(编办)
第二章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 人才计划与统计
一、计划管理
二、计划政策
三、人才统计
第二节 干部调配
一、基本情况
二、调配程序
三、调配权限
四、调干考试
第三节 毕业生接收
第四节 引进国(境)外人才
一、引进国(境)外专家
二、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一、基本情况
二、职务安排
三、生活待遇
第六节 职称工作
一、职称改革
二、职称确认和审核
三、专业(执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专家管理
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事业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辞职辞退
第八节 人才交流服务
一、招聘
二、人事代理
三、测评
四、文凭验证
五、服务网络
第九节 人事争议仲裁
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管理
第一节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起步
二、综合试点
三、实施和完善
第二节 公务员(干部)录用
第三节 公务员培训
第四节 任免
一、主管机构
二、任免方式
三、任免权限
四、任免程序
五、任职条件
第五节 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二、奖惩
第六节 交流、回避、辞职辞退
一、干部交流
二、回避
三、辞职辞退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
第一节 工资制度改革
第二节 特区津贴制度
第三节 离退休工作
第五章 机构编制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节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节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
第六章 机构改革
第一节 行政机构改革
一、第一次机构改革
二、第二次机构改革
三、第三次机构改革
四、第四次机构改革
五、第五次机构改革
六、“三定”后的单项机构体制改革
七、拟定第六次机构改革方案
第二节 事业机构改革
民政志
概述
第一章 民政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民政局
第二节 市局属事业单位
第三节 区县民政局
一、宝安县民政局
二、罗湖区民政局
三、福田区民政局
四、南山区民政局
五、宝安区民政局
六、龙岗区民政局
七、盐田区民政局
第二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节 民间组织管理
一、社会团体管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一、婚姻法规宣传
二、婚姻登记
三、婚介机构管理
第三节 收养登记
第四节 殡葬管理
第五节 收容遣送
一、国内人员收容遣送
二、接收香港遣返人员
第六节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一、市界勘定
二、区界勘定
三、镇界勘定
第三章 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第一节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一、村委会的建立
二、民主建设
三、干部培训
四、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五、南岭、坣岗村委会
第四节 社区建设
第五节 特区农村城市化
第四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
一、节日慰问驻军
二、为部队办实事
三、向驻港部队献爱心
第二节 优属
一、优属活动
二、优待
第五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死亡抚恤与补助
一、“三属”抚恤
二、定期定量补助
第二节 伤残评定与抚恤
一、证件换发与评定
二、抚恤
第三节 烈士褒扬
第四节 军队退役人员安置
一、义务兵安置
二、志愿兵和复员干部安置
三、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五、无军籍职工安置
第六章 救灾救济
第一节 自然灾害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城市社会救济
二、农村社会救济
第三节 支援外地赈灾救灾
第四节 革命老区建设
第七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城市社会福利
一、福利设施
二、福利生产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福利与养老保险
第八章 有奖募捐
第一节 福利彩票
一、传统型彩票
二、即开型彩票
三、电脑型彩票
第二节 福利资金管理
外事志
概述
第一章 外事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二节 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三节 市外事办直属事业单位
一、五洲宾馆
二、市外事接待车队
第四节 其他主要涉外部门
一、深圳市经济发展局
二、深圳市贸易发展(旅游)局
三、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
四、深圳市公安局
第二章 外事往来
第一节 国家领导人在深外事活动
第二节 来访
一、重要外宾来访
二、驻华使节来访
三、外国新闻团组来访
四、境外企业团组来访
五、民间团体来访
第三节 主要涉外活动
一、荔枝节
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三、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周年庆典
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代表访深
五、日本深圳协力会
第四节 出访
第三章 涉外管理
第一节 外国专家管理
一、经济专家管理
二、文教专家管理
第二节 领事认证与领事探访
一、领事认证
二、领事探访
第三节 涉外案(事)件处理
第四章 因公出入境管理
第一节 审批与管理制度
第二节 规范与服务
第三节 护照与签证
一、护照颁发
二、签证申办
第四节 外国人来华签证
第五章 友好城市
第一节 缔结友好城市
一、美国休斯敦市
二、意大利布雷西亚省
三、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市
四、波兰波兹南市
五、法国维埃纳省
六、牙买加金斯敦市
七、多哥洛美市
八、德国纽伦堡地区
第二节 友好城市往来
一、与结好城市往来
二、与其他城市往来
第六章 荣誉市民
第一节 荣誉市民评选
第二节 荣誉市民授予
侨务志
概述
第一章 侨务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第二节 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宝安县侨务办公室
二、罗湖区侨务办公室
三、福田区侨务办公室
四、南山区侨务办公室
五、宝安区侨务办公室
六、龙岗区侨务办公室
七、盐田区侨务办公室
第三节 归侨社团
一、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基层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二章 华侨与归侨侨眷
第一节 华侨
一、早期移民
二、现代移民
第二节 华侨社团
一、以祖居地冠名的社团
二、主要深圳籍华侨社团
三、其他华侨社团
第三节 归侨侨眷
第三章 侨务工作
第一节 落实侨务政策
一、平反冤、假、错案
二、落实“侨改户”政策
三、落实侨房政策
四、落实侨汇政策
五、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
第二节 归侨侨眷工作
一、归难侨安置
二、依法护侨
三、扶贫济困
第三节 信访
第四节 宣传联络
一、宣传
二、出访联络
三、来访接待
四、举办海外华裔学生夏令营
第五节 涉侨经济工作
一、协助筹办高交会
二、创办侨商会
第四章 侨乡侨企建设
第一节 罗湖区侨乡
第二节 福田区侨乡
第三节 南山区侨乡
第四节 盐田区侨乡
第五节 宝安区侨乡
第六节 龙岗区侨乡
第七节 光明华侨畜牧场
第八节 华侨城
第五章 华侨华人对深圳的贡献
第一节 投身革命斗争
第二节 投资经济建设
第三节 捐助公益事业
第四节 牵线搭桥的“民间大使”
台湾事务志
概述
第一章 涉台机构
第一节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第二节 区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宝安县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罗湖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三、福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南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五、宝安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六、龙岗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七、盐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第三节 主要涉台社团
一、深圳市台胞台属联谊会
二、深圳台商协会
第二章 深台人员往来
第一节 涉台人员
一、深圳去台人员
二、在深定居台胞
三、台胞亲属
四、涉台婚姻
第二节 涉台入出境
一、台胞入出境
二、赴台人员出境
第三节 台胞接待
一、台胞接待站
二、台湾各界要人和团体接待
三、处理台胞突发事件
第四节 在深知名台湾籍人士选介
第三章 深台经贸往来
第一节 引进台资
第二节 深台贸易
第三节 受理台商投诉
第四章 深台科技文化交流
第一节 在深交流
第二节 在台交流
第五章 涉台宣传与服务
第一节 政策宣示
第二节 媒体宣传
一、中央及省市媒体宣传
二、台湾媒体报道
第三节 涉台教育
第四节 涉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