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尔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
本,客脱记述,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追溯到事物有记载始,下限至2013年底(部分数据至2012年
底,个别章节延续至出版),部分史料下限稍作延展,以求记事完整。全志按照详
今略古的原则编述。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为主。横分门类,纵述
史实,以章节形式,横排竖写。照片集于志冠、概述置于卷首、大事编年置于卷
末,附、表随文录入。
四、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的朝代,采用历史纪年,并标注公元纪
年,“公元”二字省略。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括号标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XX年代”未标世纪者均属20世纪。
五、本志中的汉字,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
化字表》及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
的汉字为准。有的碑文沿用繁体。
六、本志使用的标点及行文中使用的数字,按照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
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1996年6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
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得体的地方,均使用
阿拉伯数字。
七、本志中的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中华民国及以前的计量单位
采取历史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原则上采用公制。农田土地面积较小的单
位根据习惯通称亩。
八、行政村慨况,各村以汉字笔画排序。
九、本志所用资料,以各种史书、著作、报刊文献及市、县、镇历史档案和统计
报表为准,其它由镇内各村、单位提供,不再一一注明出处。佐以社会凋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