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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志资料丛刊  第十辑》封面 - 辽宁省省本级地方志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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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分类: 辽宁省 省本级 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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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

关键词

编纂人员: 苏长春

内容简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

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