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 例
一、《莆田市秀屿区志》简称《秀屿区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存
真求实的原则,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客观记述秀屿区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
方面状况。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相统一。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
二、本志为秀屿区首轮志书。记述时间自2002年开始,有的追溯至事物发端,下
限至2008年;大事记及照片延至2015年9月。
三、本志记述地域为莆田市秀屿区(含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
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文时称区域内或境内,包括笏石镇、东庄镇、东峤镇、埭头镇、
平海镇、南日镇、月塘乡、忠门镇、东埔镇、山亭乡、湄洲镇。
四、本志设序、概述、特载、大事记,继以专业志28章、专记、附录、编纂始末。
专业志设章、节、目,少数内容庞杂的增设细目等。
五、本志之中述、记、志、传、图、表、录并用。专业志为主要组成部分,采取以
类系事、横排竖写方式记述。章内无题概述主要记述2002年以前该章的基本概况;章、
节、目等层次主要记述2002 -2008年发展和现状。
六、人物坚持生不入传原则。立传人物不分类,以生年顺序排列;以本区籍为主,
兼收外区籍寓居人物。其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分别在各章中记述。
七、本志文体采用现代汉语规范语体文,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凡历史纪年、
地理名称、机构名称、官职名称等均以当时历史习惯称呼。民国以前纪年用括号注明公
元纪年(省去“公元”两字)。农历日期前加“农历”两字。地理名称注明今地名或用
今地名。
八、本志所用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旧郡县志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以统计部门统计资料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字的,以业务部门统计数字
为准。
九、本志所用计量单位除史料的计量单位不宜换算外,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规定书写,行文中不使用计量单位符号。
十、本志资料来自各级档案馆(室)、图书馆、博物馆、谱牒和有关文献书刊,经
鉴别核实后载入,书中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