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总名《江苏省志(1978~2008)》。按大类排
列,编以序号。定名为《江苏省志(1978~2008)·××志》。
二、本志上限为1978年,下限断至2008年底。各分志上限
如与首轮志书下限有交叉的,可从简记述;专志下限为2008年
底,上限不限。
三、本志记述江苏省境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等各个方面情况。
四、本志坚持“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的传统格局。各分
(专)志一般采用章、节、目的结构层次。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并用的综合体
裁。以志为主。
六、本志内容以资料为主,用记述体表述,不作主观评
论,寓观点于资料中。概述与章下无题序可作适当归纳议论。
七、本志“人物”分志集中记载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人物,
其他分志不再设人物章节。入志人物的收录标准另定。
八、本志设“中共”和“人民团体”分志,有关党、团和
妇联、工会等组织及其活动的内容,其他分志不需设专门章节
记述。
九、本志资料,录自档案、口碑资料和历史文献的,为节
省篇幅,除特别重要、珍贵的资料须注明出处外,一般不再注
明出处。统计数字,以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主。
十、本志数字、计量单位及语言等的使用,按《<江苏省
志(1978~2008)>行文细则》的规定表述。
本志目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序
概述
第一章 江苏建省以前省境行政建置
第一节 先秦时期
第二节 秦代(含楚汉相争时期)
第三节 西汉
第四节 新朝
第五节 东汉
第六节 曹魏与孙吴
第七节 西晋
第八节 东晋十六国南北朝
第九节 隋代
第十节 唐代
第十一节 五代十国
第十二节 北宋
第十三节 南宋及其对峙政权(金、蒙古、元)
第十四节 元代
第十五节 明代
第二章 江苏建省以后的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代:江苏的建立
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建政时期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第三章 南京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上)
第三节 市辖区(下)
第四节 江宁县
第五节 江浦县
第六节 六合县
第七节 溧水县
第八节 高淳县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四章 无锡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江阴市
第四节 锡山市
第五节 宜兴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五章 徐州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丰县
第四节 沛县
第五节 铜山县
第六节 睢宁县
第七节 邳州市
第八节 新沂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六章 常州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武进市
第四节 金坛市
第五节 溧阳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七章 苏州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常熟市
第四节 张家港市
第五节 太仓市
第六节 昆山市
第七节 吴县市
第八节 吴江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八章 南通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海安县
第四节 如皋市
第五节 如东县
第六节 通州市
第七节 海门市
第八节 启东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九章 连云港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赣榆县
第四节 东海县
第五节 灌云县
第六节 灌南县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章 淮阴市(现淮安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淮阴县
第四节 涟水县
第五节 淮安市
第六节 洪泽县
第七节 盱眙县
第八节 金湖县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一章 盐城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响水县
第四节 滨海县
第五节 阜宁县
第六节 射阳县
第七节 建湖县
第八节 盐都县
第九节 大丰市
第十节 东台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二章 扬州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宝应县
第四节 高邮市
第五节 江都市
第六节 仪征市
第七节 邗江县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三章 镇江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丹徒县
第四节 扬中市
第五节 句容市
第六节 丹阳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四章 泰州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兴化市
第四节 姜堰市
第五节 泰兴市
第六节 靖江市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第十五章 宿迁市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市辖区
第三节 宿豫县
第四节 沭阳县
第五节 泗阳县
第六节 泗洪县
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
附录
一、重要文献辑存
二、主要参考文献
编纂始末